首页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7. 对清洗剂、仪器耗材、辅助设备进行检查,对清洗消毒灭菌供应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和审核,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 质量管理 (四)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四) 7. 对清洗剂、仪器耗材、辅助设备进行检查,对清洗消毒灭菌供应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和审核,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 质量管理 (四)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接受其他医疗机构提出的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申请时,应当与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物品运送交接等环节,加强现场交接、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并完善签字程序,规范管理,保证安全。不得接受一次性消毒物品进行消毒复用的申请。向申请的医疗机构提供无菌的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时,应当提供相关的监测和检测结果报告。必要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应提供与监测和检测结果相关的技术解释。建立质量保证措施,制定预处理、回收、清洗、消毒、干燥、折叠、检查包装、灭菌、储存、运送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