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三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2018年) (一)

(一) 开展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以及麻醉和急救等专业的,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