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