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