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