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审。如发现原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变更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评审结论。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