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