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中医医院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中医医院及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