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监督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当事人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