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无论选择何种评标方法,对投标品种均应采用以下办法分类:
将通用名相同的投标品种按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GMP认证药品和非GMP认证药品分类。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品种。失去专利保护的专利药品,按GMP认证药品参与投标;
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中标药品。非GMP认证药品的投标报价超过中标的GMP认证药品的,不得中标。所有投标药品的报价超过政府规定价格的,按废标处理。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在每一个质量层次药品中选择一个中标候选品种。同一质量层次入围药品的质量价格比存在较大差异的,可以确定2—3个中标候选品种;
对投标药品可以按剂型或者规格评审。按规格评审时,应充分考虑临床合理用药的需要,对所有规格必须使用同一品牌的药品按剂型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