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十四条 军队、武警部队医疗机构执行本规范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