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集中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药品类别、数目、实施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特定药品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参照招标公告确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