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集中招标采购程序 第三十四条 按照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活动。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文件范本》)的相关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修改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