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前附表和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招标文件前附表应当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应当对前附表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