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 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招标人不得自行采购。对没有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招标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