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对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暂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各地应建立公开采购制度,规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采购行为。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