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