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国办发〔2001〕17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明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引用法条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0) 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2001)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