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 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二〇〇一年一月十九日) 一、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 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 三、 严格实行药品管理政企分开的体制 四、 促进优势医药企业的发展与联合 五、 扭转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的状况 六、 清理整顿药品流通企业 七、 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八、 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 九、 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十、 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办法 十一、 加快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制度 十二、 改进对新药研究和审批的管理 十三、 加大对药品价格监督的力度 十四、 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十五、 全面贯彻落实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的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