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依照本规范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