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