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报送本机构室内质量控制情况等相关质量安全信息。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