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