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