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二、 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