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五、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五、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五、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二)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