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中医诊所 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六、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