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 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医疗美容门诊部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