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二、 人员: 至少有3名民族医医师、1名民族药药士和1名检验士、1名护士。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