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一、 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一、 科室设置: 设有三个以上民族医门诊科室。设有民族药药房并具有民族药基本保管与炮制能力。 民族医门诊部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