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二、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二、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