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 (五)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五)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三、 人员: (五)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