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医保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医保协议内容应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