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房屋与设施 第十九条 洁净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