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的抽查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抽查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