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自查内容与要求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自查内容与要求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内部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自查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各科室自查情况、奖惩情况等。公示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