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三章 临床路径的选择与制定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临床路径的选择与制定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 常见病、多发病; 诊断治疗方案明确,技术成熟,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较少; 优先选择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已经印发临床路径的病种。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