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种类和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