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