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五条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五条 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