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床位费; 诊察费; 检查费; 化验费; 治疗费; 手术费; 护理费; 卫生材料费; 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药事服务费; 一般诊疗费; 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