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