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技术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当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符合下列条件:

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并担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价工作;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审核机构聘请上述人员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