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在医学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

学术作风科学、严谨、规范;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