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第十七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第十七条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在医学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 学术作风科学、严谨、规范;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