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八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 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