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六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采取控制措施,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