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章 抽样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1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抽样 第十四条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抽样。需要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协助。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