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检查抽样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检查抽样 第二十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封签现场签封样品,按要求填写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并分别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有效印章。 被抽样单位拒绝签字或者盖章时,抽样人员应当在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上注明并签字。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