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检查抽样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检查抽样 第十五条 抽样场所应当由抽样人员根据被抽样单位类型确定。从生产环节抽样的,一般在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受托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进行;从经营环节抽样的,一般在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仓库或者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进行;从使用单位抽样的,一般在医疗器械库房进行;从互联网交易环节抽样的,一般在与线上一致的线下医疗器械仓库进行。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