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 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